规章制度

图书资料剔除办法

发布时间:2024-09-30浏览次数:22

图书资料剔除是指从馆藏书中清除不合要求的藏书,优化藏书结构,提高利用率,更好地为师生服务。

图书资料剔除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1.建立图书馆剔除领导小组,由馆长牵头,副馆长、图书馆基层部门主任、图书借阅室管理员参加。

2.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图书资料剔除方案,剔除范围如下:

1)内容陈旧,知识老化,失去参考价值的;

2)长期无人借阅,利用率、流通率很低的;

3)复本量过大造成积压;

4)相关部门认为不再适合流通的图书;

5)已有新版本的原版本图书资料和法规、规定(有保存价值的除外)。

3.图书资料剔除工作程序

1)图书馆提出图书资料剔除方案及目录清单,发给领导小组人员征求意见后报分管副院长批准。

2)对批准剔除的图书资料由借阅室管理人员登记造册(附表),读者服务部主任核对,馆长审核。

3)采编部保存剔除图书登记表,处理剔除的图书资料。

4.对剔除图书资料的处理:

1)对复本过多或利用率不高的图书转送储备书库;

2)对不再适合流通的图书封存于仓库。